如何利用數據評估噪音環境與噪音作業

前言

前陣子我們與客戶確認資料以及釐清問題的時候,客戶提到一件事情,『公司人數未達300人,只有噪音特殊健康檢查超過100人,為此需要新增護理師、環測計畫、、等等的問題,老闆想要排除特殊健康檢查,但無奈工廠環境通透無法區隔區域,但是環測的數據卻是不是全部都有超過85分貝,總不能沒超過85分貝就取消護理師、不做特殊健康檢查、、、、等等』,聽到這讓我不禁發現之前也有其他客戶或是友人私訊來詢問,原來這個問題一直都存在於我們不同客戶或職安人員之中,所以這應該是一個在實務上會困擾著現場職安人員的一個難題,因此我們特定來寫一篇文章專門來說說這件事情。

先前我們有寫過職業衛生噪音問題(文章請點選進入),文章中有提及需要針對數據進行『資料運用與分析』,但並未有比較明確的說明,而這次的問題就發生在『資料的運用與分析』這件事情上,以下我們就針對數據分析上針對是否為噪音場所和特殊健康檢查的要求並進行簡單的說明

一、法規的說明

噪音在法規上有幾個關鍵的名詞需要進行說明,這邊我們區分為基本的單位與管制與噪音檢測項目

A:基本的單位與管制

噪音主要區分為噪音分貝、噪音暴露劑量、噪音工作場所、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1:噪音分貝:以A加權噪音音壓級(dBA)作為主要的單位,主要關鍵的噪音分貝分別如下

80dBA(環測應納入計算的範圍)
85dBA(應提供耳塞、聽力保護計畫、應實施監控的管制點)
90dBA(應進行工程控制、危害標示)
115dBA(連續性噪音的最高上限)
140dBA(衝擊性噪音的最高上限)

2: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

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是指工作日內的勞工在具有噪音危害場所的暴露(停留)時間,當噪音分貝越高停留時間越短,法規是90分貝為基準可以暴露8小時,並採行五分貝原則,每增加5分貝可停留時間縮短一半,因此95分貝為4小時、100分貝為兩小時。
因此大家可以重新去檢視自己手上作業環境機構所出的監測報告書中提及噪音的標準為90分貝,這是指假設員工在8小時的暴露下的標準,但未經確認員工或該場所的狀態,而判定超標或不合格的話,這就有些過於草率,因為可能該人員的停留時間只有6小時或者是4小時或噪音環境只有4小時。

3:噪音暴露劑量:

主要是將人員實際暴露的單位時間內的噪音分貝與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允許的比值,以利評估,台灣現行法規是以90分貝作為100%的劑量,並採用5分貝原則增加減半,因此85分貝為50%,95分貝則為200%

4: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

B:基礎資料建立

針對法規提及對於噪音的檢測主要的實施來源分別是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接下來我們針對這兩個法規應實施的內容做簡易的說明.

首先針對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監測辦法):

監測辦法在噪音的部份中,主要是每六個月針對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實施一次作業環境監測,因此主要是針對勞工的作業環境進行『環境噪音的區域採樣量測』,但這時大家可能又會好奇了,怎麼跟現在常見的『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書(以下簡稱環測計畫)』寫的內容都是人員人員檢測不一樣嗎??其實這個又會回到監測辦法的第10條中提到的『規劃採樣策略,並訂定含採樣策略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有關,主要是要知道人員的暴露狀態,畢竟區域的環境噪音與實際人員的暴露狀態是不一樣的,除此之外,還有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的相關規定,所以會需要個人採樣。

第二個法規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以下簡稱健康保護規則):

健康保護規則是針對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屬於特別健康危害作業需要每年定期做健康檢查,這邊大家可以發現跟監測辦法的『作業場所』是不一樣的,健康保護規則主要是針對實施噪音作業的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另外在『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中提到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而這邊所提到的作業環境監測記錄通常都是指人員採樣的監測結果,因此這也是監測計畫中為什麼會實施做個人採樣的其中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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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測數據噪音的問題

再我們了解法規的定義與說明後,我們在來說明環測上的一些問題,正因為這些問題才會讓職安人員有所困擾,因為如果是一個標準的噪音場所,不管任何時候所量測到的噪音值都會是85分貝以上,這樣並不會才在任何困擾,但是現實上卻是有很多的問題發生。

首先礙於大家認定的噪音標準就是90分貝的問題,但其實這個定義是基於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並非是一個標準的噪音定義,因為這是取決於人員停留在該場所的時間,而大家又經常性被監測機構的報告書(以下簡稱監測結果記錄)上面寫不合格的觀念給綁架,進而害怕超標問題,其實正確而言應該是依據噪音環境管制作業人員的停留時間或是控制工作環境的噪音量,所以知道作業環境正確的噪音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因此我們就有必要針對噪音在環測上遇到的問題做簡單的說明

A:噪音與化學品在環測上的差異(觀念的不同)

首先各位可以先檢視公司內歷年的環測結果記錄,大家是否可以發現,噪音可能經常或是偶爾低於或接近85分貝,但化學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或是變更異動下,基本上都不會有這麼頻繁的浮動,而是會固定於某個濃度下,為何會有這樣的差別。

我們先針對噪音監測做一個簡單的說明,噪音監測是只針對噪音計接收到的環境噪音做實質上的記錄,但噪音計在量測噪音的狀態下,到底有多少機台在運作人員在該場所停留多久,在噪音計並不會有任何記錄,而這些卻是會直接影響到噪音的環測數據,但化學品的操作通常都是依據作業的形態、設備、製程條件的需求而定,因此一旦使用化學品相關的設備與控制措施都會同時後開啟,因此會相對於穩定地被控制在某個濃度下。

因此在實施噪音的作業環境監測規劃時,除了評估工作環境的噪音是否有超過85分貝以外,還需要進行作業人員的作業動線、環境的比例與環境噪音進行可評估,才是一個好的規劃,而執行的過程更應該要註記相關的設備狀態,後續將會有專篇文章,針對環測規劃這部份進行更細部的說明,這邊先簡單的帶過。

B:健康檢查的問題

依據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進行噪音危害的特殊健康檢查必須提供作業環境監測的噪音報告,但這時候卻有個尷尬的問題發生了,如果前一年度的環測結果記錄是高於85分貝,但當年度卻低於85分貝,這時候該不該進行特殊健康檢查呢??那該不該當做特殊健康檢查的人數呢??

雖然也可以提供勞工的作業內容與危害暴露情形進行佐證,但是如果環測結果持續低於標準與規範,那何時可以解除噪音危害的管制,不列入特殊健康危害的範疇,因此對於噪音更需要有一個良好的評估與判別方式,這樣才能有根據進行後續的處理 

三、貝氏決策分析說明

噪音環測結果變異性大時,會有超過與不超過法規標準(85分貝)的問題,所以更需要一個有效的數據評估方式來處理與判斷是否屬於噪音場所與噪音作業,因此數據在分析上可以利用貝氏決策分析來進行評估,但在進行統計分析前先要說明一下噪音數據的特性。

A:噪音數據特性

噪音數據的單位如果是分貝時,其數據分布狀態是呈現常態分布,而當噪音單位是噪音劑量時,數值分布狀態則為對數常態分布,由於職業衛生的暴露評估通常都是採用對數常態分布,因此要如果利用職業衛生上暴露評估的統計方法,通常都會將噪音數據轉為對數常態分布,利用劑量的百分之95分位數(簡稱95%tile)來評估是否為噪音場所、噪音作業以及是否滿足人員在該場所的作業時間,同時亦可以評估所選用的耳塞是否恰當。

B:貝氏決策分析說明

在評估方法上採用貝氏決策分析的方法來執行,這邊簡單的說明何謂貝氏決策分析,貝氏決策分析就是利用已知或預設的先驗機率,依據觀察到的現實數據進行貝氏原則推估事後機率,再利用事後機率做出決策產出行動,那在職業衛生上是職業衛生人員如是何應用貝氏決策分析

1.先決定暴露等級(如:>PEL、0.5~1倍PEL、、等等)並設定已知或預設的(先驗)機率
2.依據觀察數據(監測數據)進行貝氏統計
3.求出是事後機率(暴露等級的機率)進行評估並產出對應的決策

由於貝氏決策分析可以利用電腦進行計算,因此這邊就不再進行細部計算的說明,這邊著重的是如何判斷與應用結果,由於在職業衛生的統計上通常會使用95%tile來評估各項暴露的結果、利用95%tile的95%的信賴區上限(簡稱UCL1,95)進行不確定性的評估,因此運用到貝氏決策分析上也是評估暴露數據的95%tile在各種暴露等級的事後機率。

因此當我們進行貝氏決策分析後,會針對95%tile最高的機率和UCL1,95進行判斷,噪音的判斷說明如下

1.95%tile最高機率的暴露等級可以視為目前最有可能的暴露狀態,運用於選擇耳塞的判斷與暴露時間

2.超過PEL的暴露等級的比例決定該項暴露是否可能超過暴露管制範圍,通常都是以5%作為是否超過的法定的界線基準,此為判斷是否屬於噪音場所、噪音作業的評估依據

3.評估95%tile最高機率的暴露等級與UCL1,95所在的暴露等級間的差距,此為判斷數據的不確定性,進而決定後續環測採樣的規劃與數量

評估方式:

同一等級可視為高度確定性
相鄰等級視為中度確定性
間隔一個等級以上視為低度確定性

最後針對上述的噪音結果評估是不是噪音場所、噪音作業,進而判斷耳塞是否足以保護勞工,同時決定作業環境監測實施的方式包含維持或增加採樣點,甚至於排除採樣,後續並同步評估下述的作業

 

  • 聽力保護計畫實施成效確認
  • 現場噪音源的分析與產能調整時的耳塞啟動基準(避免過度保護的狀況,亦可以選擇單將高頻不降低頻的耳塞)
  • 耳塞與噪音場所工時適應性的調整
  • 特殊工作的保護或緩衝調整

四、總結

這次用一些簡單的介紹與說明噪音在法規、暴露評估統計上的一些方法,提供給在噪音作業環境監測結果、噪音場所、噪音作業上有困擾的職業衛生人員、職業專科醫師、職業衛生護士師參考,也希望能透過這篇文章讓大家能簡單的了解到貝氏決策分析的方法如何運用到物理性噪音的評估,讓噪音場所可以更有效的管理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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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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